信息服务协议
第______号
| 城市:莫斯科 |
"___" __________ 200__ |
本协议是M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M Biznes Serv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以下称为"M Biznes Servis",其依照相关规定行使总经理职权的Eugene A. Sokolinsky作为一方,与另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客户之间签署的,在以下的文字中,他们被共同称呼时,被称为双方。
1. 协议条款
"M Biznes Servis"按照该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向客户提供全球实时外汇信息,提供进行下单交易的技术工具手段,以及咨询服务。
2. 总则
2.1. 本协议是以双方遵守
"外汇交易规则和限制",以下称为"规则",为基础的。
2.2. 在本协议框架内,"M Biznes Servis"是客户的指令办理,以及进行操作记录的全权代表。
2.3. "客户"一词同样也可以被理解成第三方人士,以下称为代理人,他被客户授权进行交易帐户的操作。
3. 双方的义务
3.1. "M Biznes Servis"承诺:
3.1.1. 是"规则"执行的担保人,其中包括"Akmos Trade Ltd."对客户与俄联邦民法的第361章第§5条以及同"M Biznes Servis"和"Akmos Trade Ltd."的总协议相关的金融责任。
根据操作帐户保证金存款协议第______号,从资金被划入指定的操作帐户中一刻起,客户(贷方)和"Akmos Trade Ltd."(借方)之间的关系将被担保人承认。
附注:
担保人("M Biznes Servis")对客户承担的金融责任被保险公司"Soglasie"进行了保险(保险单第
02150-14400/04 号)。
3.1.2. 除去美国和欧洲的官方假节日外,每周从莫斯科时间的星期一03:00点至莫斯科时间的星期五24:00点,向客户昼夜不间断地提供技术和信息上的工具。
3.1.3. 通过 "M Biznes Servis"的值班员,在3.2.2.节定义的时间里,向客户提供昼夜后备电话联系。
3.1.4. 负责把客户下单的指令进行电子格式转换并及时提交。
3.1.5. 对客户的下单和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以供客户需要时查询。
3.1.6. 及时向客户通报在"Akmos Trade Ltd."的第______号协议的操作帐户资金已经划入。
3.2. 客户承诺:
3.2.1. 如客户对其指令的格式化和记录产生异议,要在下达指令那一时刻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M Biznes Servis"正式提出,否则,对"M Biznes Servis"不再进行任何的追究。
3.2.2. 遵守技术使用规则,否则赔偿给"M Biznes Servis"带来的所有损失,以及支付修理设备的费用。
3.2.3. 如果双方之间预先没有达成其它协议,不要使用来自于"M Biznes Servis"的任何其它形式,与传送交易单不相关的信息,在"M Biznes Servis"信息系统中的除外。
3.3. 双方自行独立地,互不相关地履行向第三方进行缴纳税款等义务。
4. 操作指令的执行
通常,只执行客户的电子指令。在没有电子连接的情况下,客户对打开的仓位可以通过电话口头传达指令。(对应"规则"的3.1.款项)。
5. 双方的联系
5.1. 双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联系:
| 联系方式 |
"M Biznes Servis"资料 |
客户资料 |
| 电话 |
+7 (095) 232-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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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
+7 (095) 506-3880(值班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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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7 (095) 232-3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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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corp@akmo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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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双方责任
6.1. 如果客户违反了本协议条款或者"规定","M Biznes Servis"有权解除或者停止执行它。
6.2. 如果客户撤销了其代理人在"M Biznes Servis"下达指令的权利,但是没有及时向"M Biznes Servis"通报,"M Biznes Servis"执行了该代理人的指令,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M Biznes Servis"对此概不负责。
6.3. 如一方要向另一方提出异议质问,需要在事件产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
6.4. 被质问的一方要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质问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6.5. 由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争议和分歧,双方通过谈判协商的途径来解决。
6.6. 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该纠纷将被提交到莫斯科的仲裁法院。
7. 不可抗力
7.1. 如果遇到特殊情形(类似战争,各种性质的军事行动,包围,进出口封锁,火灾,水灾,地震等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的,或者自然现象)阻碍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完全地或者部分地执行本协议中的义务,双方执行各自义务的期限要被相应延长至以上提到的特殊情形的影响作用时间。如果该特殊情形的作用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任何一方有权拒绝执行该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另一方无权因可能遭受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执行协议中规定义务的一方,要立刻向对方通报上述所指的阻碍执行义务的特殊情形的开始和结束。由工业贸易部门签发的证明书是对上述所指特殊情形存在和持续的必要证明。
7.2. "M Biznes Servis"对非"M Biznes Servis"的技术故障或者编制错误所引起的没有及时传输指令和需求,不负有任何责任。
7.3. 不能履行自己义务的一方,必须在上边所指的特殊情形发生后的五天之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通报事件的发生,并预计它们的持续时间。
7.4. 不进行通报,或者没有及时通报,都会导致未通报一方在上边所指的特殊情形发生时,本应享有不履行自己义务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权利被剥夺。
8. 协议的作用期限和解除
8.1. 本协议在把按"规则"预先商定好的资金划入到客户的操纵账户的当天开始生效。在注销交易账户时,"M Biznes Servis"方停止执行协议,"M Biznes Servis"对客户只承担返还其操作账户中的实际剩余资金的金融责任。
8.2. 可以由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协议。
8.2.1. 在向客户发出通告的十个工作日后,"M Biznes Servis"可以解除协议。客户在收到通告一刻之后所新开的仓位,在解除协议日期的三天前可能会被强行平仓。同时,客户的账户资金将被锁定,以使其不能进行新的开仓操作。如果在解除协议时,客户还持有收到通告前开的仓位,那么在客户平仓后,协议将被自动解除。
8.2.2. 客户只有在非持仓状态下(客户没有未结头寸)才能提出解除协议。
8.3. 如本协议的更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存在,并被双方签字,它们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9. 双方银行资料及地址(仅适合于公司法人)
| "M Biznes Serv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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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址:
113114, Moscow, Letnikovskaia Street, Building 16, Suite 4
通信地址:
107174, Moscow, Kalanchevskaia Street, Building 2/1, Suite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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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字:
| "M Biznes Servis"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客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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